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中的作用

更新时间:2022/2/16      浏览:

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律师作用

 

1.安抚被关押犯罪嫌疑人情绪,宽慰其心理。首先,请律师这一行为本身便是亲友对被关押犯罪嫌疑人极为重视与关爱的一种重要表现,其次,律师在会见时,传达家人的问候,开导犯罪嫌疑人,能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来自亲友的浓情厚意,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而不致于在巨大压力下崩溃。

2. 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案件的掌握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使其了解自己所涉罪行,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启发犯罪嫌疑人进行思考分析、回忆案情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身处境,知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可以在会见过程中全面沟通案情,寻找无罪或罪轻等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点,同时分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

4.律师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遭到侵犯,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一旦发生刑讯逼供,律师可以代为提出申诉、控告。

5.律师根据案情可以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6.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可以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利于自身的线索,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表现。

7.律师可以向亲友陈述案情及犯罪嫌疑人情况,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专业辩护意见。

8.律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身份与被害人进行有效沟通,尽量做被害人方思想工作,减轻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敌对情绪。

9.律师可以与办案警官交流意见,提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线索,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得到充分搜集。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律师作用

 

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充分发挥辩护权,将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的变化。当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案件的关键证据、主要事实、案件性质都将比较清晰的展现,此时律师应当把握时机,与检察官就案件定性、主要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就过往的经验来看,在与检察官的有效沟通,其作用有时甚至高于审判阶段。

 

1.律师可以从检察机关处更深入了解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笔录、证据、起诉意见书等。

2.律师可以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看法,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意见,一旦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则有可能导致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不予起诉,从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3.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可以了解其控诉思路及量刑建议,为成功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审判阶段(法院阶段)律师作用

 

一审阶段

1.阅读、复制案件所有材料,提交一切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

2.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评估庭审可能出项的各种情况,并做好充分准备。

3.与团队律师充分交换意见,群策群力,精心准备辩护词。

4.会见被告人,告知其案情的最新进展、变化,让被告人对案情有整体把握,告知你庭审程序,消除其紧张情绪,力争使被告人庭上表现从容。

5.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辩护观点,随机应变,与被告人积极配合,使庭审在情、理、法三个层面达到最佳效果。

6.在庭前、庭中、庭后与法官积极互动,向法官表达律师对案件的看法,以各种正当途径使法官采信律师观点,尽量使判决结果有利于被告人。

7.综合分析,通盘考虑,当庭或于庭后以书面形式提交辩护词。

8.待一审判决下达后,及时与被告人及其亲友沟通,分析一审判决书,并陈述对上诉利弊的看法。

9.若被告人或其亲友要求上诉并继续委托,则代为提起上诉,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审阶段

1.重新回顾整个案情,理清思路,审视一审辩护方案、观点,慎重拟定并提交上诉状。

2.再次会见被告人,复盘一审经过,理清二审辩护思路,协助被告人再次回忆与找寻有利线索。

3.尽量充实完善证据材料,使证据材料足以支撑上诉观点。

4.积极与二审法官进行沟通,阐述上诉观点及上诉理由,竭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多为书面审理,而非开庭审理)。

5.精心准备庭审,并于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与二审法官充分沟通案情,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看法。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 不予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

  • 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

  • 判处缓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

  • 北京市各看守所 基本信息

    北京市各看守所 基本信息 一、北京市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基…

联系方式
  • 首席律师:孟宪辉律师
  • 联系电话:188-0109-1688
  • 微  信  号:18801091688
  • 执业证号:11101201410548520
  • 执业律所:盈科北京总部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4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取保候审 精英团队 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