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

更新时间:2022/2/16      浏览: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

4、强迫交易罪(第226条)

5、敲诈勒索罪(第274条)

6、寻衅滋事罪(第293条)

7、聚众斗殴罪(第292条)

8、非法拘禁罪(第238条)

9、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

10、组织、强迫、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11、开设赌场罪(第303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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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首席律师:孟宪辉律师
  • 联系电话:188-0109-1688
  • 微  信  号:18801091688
  • 执业证号:11101201410548520
  • 执业律所:盈科北京总部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4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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