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 企业犯罪 · 商事犯罪

更新时间:2022/2/16      浏览:

1、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2、串通投标罪(第223条)

3、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之一)

5、非法经营罪(第225条)

6、单位受贿罪(第387条)

7、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8、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1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

1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1条)

12、妨害清算罪(第162条)

1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

14、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

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17、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

1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

1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

20、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

2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

2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2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

2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169条之一)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 不予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

  • 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

  • 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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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各看守所 基本信息

    北京市各看守所 基本信息 一、北京市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基…

联系方式
  • 首席律师:孟宪辉律师
  • 联系电话:188-0109-1688
  • 微  信  号:18801091688
  • 执业证号:11101201410548520
  • 执业律所:盈科北京总部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4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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