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犯罪

更新时间:2022/2/16      浏览: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个)

1、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2、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3、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

5、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

6、传播性病罪(第360条)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

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

3、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

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

5、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 不予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

  • 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

  • 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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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各看守所 基本信息

    北京市各看守所 基本信息 一、北京市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基…

联系方式
  • 首席律师:孟宪辉律师
  • 联系电话:188-0109-1688
  • 微  信  号:18801091688
  • 执业证号:11101201410548520
  • 执业律所:盈科北京总部
  •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24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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